凡出语之余无非也,谓词似为非也,言无失者乃以词夺理之失,故为非也。
凡是喜欢说自己没有错误和缺点的人,实际上其本身的行为已经具备了错误和缺点,因为他这种语言就是一种错误、缺点。“人非草木,孰能无过”,也就是说,每个人都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过失或错处,说自己没有缺点错误的人,是以此来强辞夺理,为自己的过失辩护。那么,其具体表现,起码在他的身上,有顾全面子等私心杂念,或者说没有忍辱自愧之德行。所以说,如果说自己没有错误缺点,其本身已经具备错误缺点了。这句话就是一种错误缺点的具体表现。
——《世法哲言》之十六